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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须知

发布日期:2017-02-08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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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病人就医时,(包括挂号、记账收费、出入院和转诊住院等),医院相关人员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,发现证件无效、人证不符的,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。

门诊就医流程:   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证件 →导医台→诊室→医保审核→ 到收费处结算→检查各科室→诊室开药 →医保审核→ 结算药费到收费处→药房取药。医保病人因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需要别人代拿药的,就医时代办人须持有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、社保卡、代办人身份证,医院医保办登记待查,登记信息至少包含:时间、患者和代办人身份信息、患者和代办人关系及联系方式。

住院就医流程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→患者持住院证及医保卡→医保办审核登记→住院处登记→病区护士站安置就医→医嘱出院→医保审核→结算出院。

1、参保人入院时无卡,职工医保出院时,全额缴费不结算,待发下医保卡之后回医院办理结算手续。

2、住院期间请携带好医保卡等身份证明,以便核实身份。

3、居民医保住院属于以下区县的(济南市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高新区、长清区、章丘区、平阴、商河、大学生)可在我院按照济南市居民医保政策报销。

4 参保人患同一种疾病,15日之内一般不得重复住院。凡15 日内因同一种疾病重复住院的(特殊情况除外),只按一次住院结算费用。

参保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使用医保结算:

1、入院时明确是工伤和生育保险的。    

2、自杀、自残、打架致伤,交通事故明确肇事责任的。

异地医保病人来我院就医的,产生的费用一律按自费结算,参保人持我院住院发票、费用清单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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